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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管理制度
2012-06-02 16:45:30   来源:   评论:0 点击:

第一章 人事管理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办公管理,规范单位的人事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、考勤、休假等行为规范均按本制度办理。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,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。第二...

第一章 人事管理
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办公管理,规范单位的人事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、考勤、休假等行为规范均按本制度办理。
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,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。
第二章 聘用
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,一律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。
第二条 本公司所聘用的各级员工以学识、品德、能力、经验、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,但特殊需要时不再此限。
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,根据业务需要,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,呈报保准。
第四条 新进员工经过复试,公司领导同意聘用后,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和入职手续。新进员工应按规定《员工登记表》,员工应保证所填登记表中地内容为真实有效的,若提供不正确或虚假情况的视为违反诚信方针,并可作为被解雇的理由。员工所填表中的内容发生任何变化时,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领导。并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期货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。
第五条人事部与新进员工签订《劳动合同》,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《劳动法》有关规定办理: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。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以外,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-3个月。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有适合工作者,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。表现优异的员工,可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。
第六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,由各部门经理决定是否留用。
第七条 公司员工签订合同化管理,员工必须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聘(雇)用期一般为一年,期满后视情决定续聘与否,公司实行一年一聘制,并鼓励员工长期为本公司服务,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,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。第八条本单位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,才能聘用,
(一)副总经理以上职位,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熟悉业务、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,年龄在35岁以上。
(二)副总经理,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,熟悉业务,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,年龄在25岁以上。
(三)一般职员,高中以上学历,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。
(四)本公司特勤人员(司机、保安、打字员),必须具备下列资格,经考试合格,才能聘用:
1、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,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。
2、保安 身高1.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。
3、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,有实际工作经验。
(五)试用及报到
1、新聘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试录用,试用期为三个月,期满合格者方录用为正式员工。
2、员工再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,可随即停止使用。
3、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,并按规定时间上班。
4、填写个人履历表;
5、交登记照片五张;
6、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7、交学历证复印件一份。
第三章 工作及工作时间
第一条 各部门领导应向员工解释所任职的工作内容、责任及要求。
第二条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,强化品质意识,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。
第三条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、如需离开应向领导请准后方可离开。
第四条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、公司其他场所的环境卫生。
第五条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,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第六条员工应团结协作,同舟共济,不得有吵闹、斗殴、搭讪攀谈、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。
第七条 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,收受贿赂,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。
第八条 员工对外接洽业务,应坚持有理、有利、有节的原则,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。
第九条各部门领导应加强自身修养,领导所属员工,同舟共济,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,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。
第十条 工作时间:早:9:00-晚5:00以后如有调整,以新工作时间为准。
第四章 考勤第一条 迟到、早退;
(一)、员工均需按时上、下班,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公司者为迟到;
(二)、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、下班者,需提前通知人事部或部门领导,否则以迟到、早退论。
(三)员工的休假规定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五章 薪酬于福利
第一条 公司根据每一个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、经历及教育等情况,向员工支付有竞争力的工资。加薪将根据表现、公司经营状况、劳动力市场等因素而定。
第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金制度和公司的保障能力及发展状况,在员工使用期后公司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其中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公司在月薪中直接代扣。
第六章 保密
第一条 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。资料和成果,应对直接部门领导全部公开,但不得向其它人员公开或透露。
第二条 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,凡涉及公司的机密,未经直接部门领导许可,不得对外发表。
第三条 明确职责,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,做到不打听、不猜测,不传播消息。
第四条 没有领导的允许,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。
第五条 树立保密意识,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、资料、信息和成果,员工应妥善保管,若有遗失或人窃,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。
第六条 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,应及时阻止并向领导汇报。
第七条 从事公司技术研发、生产以及销售等工种的员工,更应该加强保密意识的培养,公司有权和从事此类工作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敬业禁止协议。
第七章 出差
第一条 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,受派遣的员工,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。
第二条 员工出差时,应提前向部门领导或公司总经理申请,得到批准后,方可出差。
第八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、终止

第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

(一)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(二)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;
1、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;
2、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;
3、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经公司提出,拒不改正的;
4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
(一)合同期满的为自动终止,可双方协议续签合同。
(二 )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,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输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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